贸易摩擦预警

澳大利亚拟修订供人类食用的虾产品进口要求

发布日期:2023-06-12
2023年6月5日,澳大利亚农业、渔业和林业部网站发布2023-A06号提案,拟修订供人类食用的虾产品进口要求。主要内容为:
 
(1)所有进口对虾和对虾产品必须冷冻;
 
(2)所有进口煮熟的虾和虾产品必须冷冻,并且在煮熟过程中产品最低核心温度应达到65o℃;
 
(3)只有经过澳大利亚官方评估认为不含十足类虹彩病毒等10种病原体的国家或地区,才允许向澳大利亚出口整只未煮熟(冷冻)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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